寶雞市熱力有限責任公司服務“八公開”
一、辦事內容
1、冬季采暖費、夏季制冷費、生活熱水費的結算、收繳及發票的開具。
2、簽訂《寶雞市集中供熱入網合同》、《城市供用熱力合同》。
3、接待用戶來電、來訪,解答處理用戶提出的各種供熱問題。
4、停、用熱手續的辦理。
5、城市低保戶采暖優惠手續的審核。
二、辦事程序
1、熱用戶以一個采暖(單元)系統為單位,由樓長或物業公 司在每年11月10日前持《繳費通知單》到指定地點交納采暖費,開具發票。
2、供熱收費一律實行先交費、后供熱。居民用戶單元系統內 熱費的收繳原則上不交清不供熱。由于用戶原因造成系統用戶推 遲供熱的,熱費全額收取。
3、毎個采暖季按120天計收熱費。除學校教學樓及當年新入網用戶外,其他所有用戶均不實行階段性供熱計費。
4、用戶相關業務處理
(1)停、用熱:單位、個人用戶應在每年9月30日前持單位介紹信和停、用熱申請表辦理停用熱手續。
(2)面積調整:用戶應在采暖繳費前持原入網合同及上年收費通知單和房產證辦理。
(3)優惠辦理:低保戶的優惠減免應在當年的9月30日前持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額領取證》、低保證、低保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證明、戶口本、房產證、低保戶本人身份證辦理。
(4)新用戶開通:用戶可持其產權內自建供暖系統驗收單簽訂《城市供用熱力合同》,辦理供熱開通手續。
(5)用戶接待:協調處理用戶相關問題。
聯系電話:2801100、2801119、2801118、2801110、2800019
三、服務質量和承諾
1、保證用戶室內采暖溫度18°C±2°C(熱用戶系統故障原因除外)。
2、如遇停電、停水、臨時搶修供熱設施或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正常供熱或停熱8小時以上,及時通過媒體或其他方式通知熱用戶;因熱力公司原因停熱在12小時以上,退減相應的采暖費。
3、對熱用戶產權范圍內采暖設施實行有償維修服務,保質保量,隨叫隨到。
4、用戶室內漏水,在30分鐘內到場協助解決。
5、用熱室內及入口井的一般故障,在2小時內協助解決。
6、熱力站一般故障,在6-8小時內恢復。
7、二次管網一般故障,在12小時內恢復。
8、一次管網一般故障,在24小時內恢復。
9、重大故障:迅速制定搶修方案,在最短時間內恢復。
10、信息反饋:向報修人及時反饋相關處理信息。
24小時值班熱線:3658058 2801112
四、收費標準
收費單位:寶雞市熱力有限責任公司
采暖費收費標準 |
收費項目 |
收費 |
收費標準 |
計費單位 |
收費依據 |
執行時間 |
采暖費 |
居民 |
建筑面積計費 |
普通戶 |
公建站 |
5.50元 |
每月每平方米 |
寶市價價發(2011)38號 |
2011年11月15號 |
自建站 |
5.10元 |
低保戶 |
公建站 |
3.345元 |
每月每平方米 |
自建站 |
2.945元 |
流量計費 |
基本熱價 |
普通戶 |
1.65元 |
每月每平方米 |
低保戶 |
1.004元 |
每月每平方米 |
計量熱價 |
普通戶 |
0.10元 |
每千瓦時 |
低保戶 |
0.067元 |
每千瓦時 |
非居民 |
建筑面積計費 |
公建站 |
7.50元 |
每月每平方米 |
自建站 |
7.10元 |
熱量計費 |
基本熱價 |
2.25元 |
每月每平方米 |
計量熱價 |
0.136元 |
每千瓦時 |
五、服務標準及規范
1、五做到:接聽電話要迅速、對待用戶要熱情、解答咨詢要耐心、維修收費要準確、服務反饋要及時。
2、五統一:統一著裝、統一掛牌、統一登記、統一票據、統一收費。
3、五個一:敲門一聲問候、進門一副鞋套、做好一次宣傳、遞上一張意見卡、打一個反饋電話。
4、五不準:不準擅離職守、不準推諉扯皮、不準生噌冷頂、不準超標收費、不準吃拿卡要。
5、五不讓:不讓用戶看冷臉、不讓用戶受冷落、不讓用戶多等待、不讓用戶多跑路、不讓用戶多花錢。
六、考核獎懲
1、凡受到用戶單項服務質量(態度)投訴一次,扣罰相關責任人50元。
2、凡舉報私接暖氣、破壞供熱設施的,一經查實,給予第一時間舉報人100元的獎勵。
七、承辦單位:寶雞市熱力有限責任公司客戶服務中心
八、崗位職責:
熱計量管理員崗位職責:
1、 對熱計量相關的曰常工作負責。
2、 對項目推進進度、質量負責。
3、 對熱計量設施現場施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。
4、 對年度熱計量頊目資料完整性負責。
5、 對熱計量表讀數抄錄及遠傳抄表系統的數裾分析工作負責。
6、 對熱計量表監控系統數據信息準確性負責;
7、 對數據傳遞、集抄系統維護負責。
8、 對抄表平臺的管理、實施負責。
9、 對熱計量信息核實工作負責。
用戶管理員崗位職責:
1、對熱用戶采暖費收繳、熱計量用戶結算及退熱費結果負責。
2、對熱用戶采暖費欠費清收結杲負責。
3、對供用熱合同條款負責。
4、對與管網分公司片區聯動催費曰常工作負責。
5、對核算數據的完整性、準確性負責。
6、對各類票據領用管理日常工作負責。
7、對熱用戶資料完整性、準確性負責。
8、負責停用熱業務辦理、低保戶采暖費減免等相關業務, 以及熱用戶基本信息的調整(不含用熱面積和用熱屬性的變更)。
9、對熱用戶信息的校對工作負責。
10、對有關集中供熱政策的咨詢、宣傳工作負責。
11、對用戶來電、來訪的接聽、接待、解釋、回復工作負責。
12、對熱用戶資料的整理、歸檔負責。